連雲港教招公告:2023年江蘇連雲港東海縣教育局所屬學校招聘新教師公告(388人)

為進一步深化教育系統人事制度改革,選拔優秀人才,充實教師隊伍,根據《江蘇省事業單位公開招聘人員辦法》(蘇辦發〔2020〕9号)等文件要求,東海縣教育局決定為所屬學校面向社會公開招聘編制内新教師388名。現将有關事項公告如下:

  一、招聘崗位

  具體崗位及各崗位招聘條件等詳見《東海縣教育局所屬學校2023年公開招聘新教師崗位表》(附件1,以下簡稱《崗位表》)、《東海縣教育局所屬學校2023年公開招聘新教師崗位分配表》(附件2,以下簡稱《分配表》)。《崗位表》和《分配表》可在東海縣人民政府網(http://www.jsdh.gov.cn/dhxzf/gsgg/gsgg.html)查詢下載。

  二、資格條件

  (一)具有中華人民共和國國籍。

  (二)遵守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和法律,擁護中國共産黨領導和社會主義制度。

  (三)具備良好的品行。

  (四)具備适應崗位要求的身體條件。

  (五)年齡在18周歲以上、35周歲以下(即1987年5月10日至2005年5月15日之間出生)。依法退出現役的退役軍人或具有博士研究生學曆人員應聘,可放寬至40周歲,年齡計算方法不變。

  (六)具備《崗位表》中崗位要求的資格條件。其中:“專業”條件按《江蘇省2023年度考試錄用公務員專業參考目錄》(附件3)設置并審核,并由東海縣教育局負責解釋。專業參考目錄和招聘條件中都未列出的專業、留學人員的畢業專業,由東海縣教育局根據招聘公告中明确的專業條件、應聘人員所學專業課程、研究方向等認定是否符合招聘崗位的專業要求。專業名稱已經調整的專業,如調整前或調整後的專業符合招聘崗位的專業要求,畢業院校以書面形式證明調整前後的專業為同一專業或專業課程基本一緻,視為符合專業要求。

  (七)資格條件中的學曆指國民教育序列學曆,具有國(境)外學曆學位的應聘人員須提供教育部留學服務中心出具的國(境)外學曆學位認證材料。

  (八)資格條件中的“2023年畢業生”,是指在2023年畢業并已取得學曆(學位)證書,且無工作單位的人員。其中,能夠提供《畢業生就業推薦表》(原件)的普通高校畢業生,取得學曆(學位)證書的日期可放寬至2023年12月31日;國(境)外同期畢業人員,取得學曆(學位)證書的日期可适當放寬,但須在2023年12月31日前完成教育部留學服務中心學曆認證。

  2021年和2022年普通高校畢業生,若仍未落實工作單位,其檔案關系仍保留在原畢業學校,或保留在各級畢業生就業主管部門(畢業生就業指導服務中心)、人才交流服務機構和公共就業服務機構的,以及國(境)外同期畢業且已完成學曆認證但仍未落實工作單位的人員,可應聘面向2023年畢業生崗位。

  參加基層服務項目的人員,如參加服務項目前無工作經曆,服務期滿且考核合格後2年内的,可應聘面向2023年畢業生崗位。

  以普通高校應屆畢業生應征入伍服義務兵的人員,退役後1年内的,可應聘面向2023年畢業生崗位。

  (九)具備與應聘崗位相對應的教師資格證書。

  暫未取得教師資格證書的也可參加應聘。其中應聘崗位代碼108-110崗位的暫未取得教師資格證書的人員,須在聘用之日起3年内取得相應教師資格證書;應聘其他崗位暫未取得教師資格證書的人員,須在2023年8月31日前取得相應教師資格證書。

  (十)資格條件中工作年限指周年,截止時間計算到2023年8月31日,須提供相關證明材料。

  (十一)本次公開招聘的全部崗位均沒有戶籍限制。

  (十二)取得祖國大陸普通高校學曆的台灣學生和取得祖國大陸承認學曆的其他台灣居民應聘時按國家和江蘇省的有關規定執行。

  三、相關待遇

  被聘用人員納入東海縣事業編制管理,享受東海縣事業單位工資福利待遇。

  四、報名辦法

  報名及資格審核由東海縣教育局負責。

  (一)報名方式、時間

  報名采用網絡方式進行。報名、資格初審和繳費确認通過網絡同步進行。報名網址:連雲港市公開招聘網上報名平台“東海縣”入口(http://222.189.10.7:8082,建議使用360極速浏覽器極速模式進行訪問)。

  1.報名時間:2023年5月10日09:00--5月15日16:00。

  2.資格初審時間:2023年5月10日09:00--5月16日16:00。

  3.應聘人員對資格初審異議的陳述申辯時間:2023年5月10日--5月17日每天的09:00-16:00。逾期,視為沒有異議。

  4.資格初審單位對資格初審異議的處理時間:2023年5月10日--5月17日每天的09:00-17:00。

  5.繳費确認時間:2023年5月10日09:00--5月18日12:00。

  對應聘崗位要求的專業、學曆和其他資格條件等信息需要咨詢時,請應聘人員直接與東海縣教育局聯系,政策咨詢電話:0518-87800730。

  考務技術咨詢:0518-87027336(受理涉及網報平台使用、密碼遺失等技術保障問題)。

  (二)網上确認

  1.東海縣教育局将按照本公告、國家和江蘇省事業單位公開招聘人員相關規定對應聘人員的報名資格進行初審。應聘人員網上提交報名信息24小時後,可到報名平台查詢東海縣教育局資格初審意見。如對初審意見有異議,請及時向東海縣教育局陳述申辯,逾期,視為沒有異議。聯系方式見政策咨詢電話。

  2.通過資格初審的應聘人員須在網上繳納報名費100元。享受國家最低生活保障家庭的應聘人員,先繳費确認,若沒有違反考試紀律,在筆試結束後5個工作日内,憑相關單位出具的證明到東海縣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人事考試中心405室(晶都大道北側東海縣人力資源市場大樓四樓)辦理減免手續,退還報名費。

  3.通過資格初審并且完成繳費确認的人員,即報名成功。繳費成功後,除應聘崗位被取消或符合條件的最低生活保障家庭人員外,不退還報名費。

  4.應聘人員因個人信息填寫不完整、不準确導緻資格初審未通過或未按時在網上确認報名資格、繳納報名費等導緻報名不成功的,均視為報名無效,由應聘人員本人承擔責任。逾期不再提供報名服務。

  (三)網上打印準考證

  報名成功的應聘人員須在筆試前3日内登錄原報名平台打印準考證。若出現由于應聘人員本人原因導緻錯過打印準考證情況,視為應聘人員自動放棄應聘資格。打印準考證中如有問題,請與東海縣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人事考試中心聯系,聯系電話:0518-87027336。

  (四)報名注意事項

  1.應聘人員須按崗位要求和網上提示,真實準确完整地填寫有關信息,并上傳本人近期免冠正面二寸(35×45毫米)證件照,jpg格式,大小為100kb以下。

  2.凡弄虛作假的,一經查實,即取消應聘資格。除本公告另有說明,或者國家、省另有規定外,信息真實性以報名時的實際情況為準。

  特别提醒:應聘人員務必誠信應聘,參加報名即視為認可本次招聘公告确定的報名辦法和招聘程序等規定,填寫的個人信息應真實、準确、有效。應聘人員應确認本人完全符合相關崗位的資格條件,如對資格條件和崗位要求存在疑問,應及時向東海縣教育局進一步咨詢确認。資格審查工作貫穿于招聘工作全過程。在招聘各個環節,如發現應聘人員報名時填報信息不實、不符合資格條件、弄虛作假騙取應聘資格的,将及時終止或取消考試(聘用)資格。對存在惡意注冊報名信息、擾亂報名秩序或者僞造學曆證明及其他有關材料騙取考試資格等嚴重違紀違規行為的,将按照有關規定處理。

  3.各招聘崗位的筆試開考比例均為1:3,如未達到開考比例,将核減或取消該招聘崗位。應聘崗位被取消的報名成功人員可在2023年5月19日15:00-18:00登錄原報名平台改報其他符合條件的崗位。對部分緊缺、層次要求較高等确實難以形成競争的急需人員的崗位,由東海縣教育局申請,經東海縣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同意,報連雲港市公開招聘綜合管理部門核準後,可适當降低開考比例,并于開考前在東海縣人民政府網公布。

  4. 每人隻能選擇一個崗位進行報名。資格初審通過後,不得更改報名信息。未通過資格初審的應聘人員,在報名期内,可以改報符合資格條件的其他崗位。應聘人員須使用在有效期内的第二代居民身份證(以下簡稱身份證)進行報名,報名與考試使用的身份證必須一緻。

  5.對報名期間遇到的特殊情況,經研究後,将在東海縣人民政府網公布,請應聘人員及時關注。

  6.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應聘:

  (1)現役軍人;

  (2)國民教育序列普通高校在讀非2023屆畢業生,其中:全日制在讀的學生(除2023年應屆畢業生外)不得報考。非全日制在讀的學生報名時,應如實填寫在讀學習經曆,并保證聘用後可全職在崗工作。東海縣教育局将根據崗位工作要求,對非全日制在讀的報考者情況進行鑒别。如報考者虛報、瞞報、漏報在讀學習經曆或具體學習形式,影響東海縣教育局資格審核的,将取消報考資格、終止聘用程序或取消聘用;

  (3)與事業單位負責人員有夫妻關系、直系血親關系、三代以内旁系血親關系或者近姻親關系等親屬關系的,不得應聘該事業單位的組織(人事)、紀檢監察、審計财務崗位;與現有在崗人員存在上述關系的,不得應聘到崗後形成直接上下級領導關系的管理類崗位,以及《事業單位人事管理回避規定》明确應當回避的崗位;

  (4)新《江蘇省事業單位公開招聘人員辦法》(蘇辦發〔2020〕9号)于2020年3月13日起施行,根據其後發布的事業單位公開招聘人員公告被聘用到江蘇省地方各類事業單位,且在2023年11月15日前3年服務期未滿的在編(在冊)人員;

  (5)2023年11月15日前,5年服務期未滿的新錄用公務員,或有規定(含協議明确)不得解聘離開工作單位(崗位)的人員;

  (6)國家和省另有規定不得應聘到事業單位的人員。

  五、考試

  (一)考試方式

  考試采取筆試和面試相結合的方式進行,由東海縣教育局統一組織。

  (二)筆試

  1.筆試内容為相應學科專業知識。

  本次考試不指定輔導用書,東海縣教育局不舉辦也不委托任何機構舉辦考試輔導培訓班。目前社會上出現的假借事業單位考試命題組、考試教材編委會、管理部門授權等名義舉辦的有關事業單位考試輔導班、輔導網站或發行的出版物等,均與本次考試無關,敬請廣大應聘人員提高警惕,切勿上當受騙。

  2.采取閉卷答題形式進行,筆試滿分100分,成績合格分數線為50分。

  3.筆試時間和地點将提前在東海縣人民政府網上另行通知,請報名成功者及時關注,并按通知要求打印準考證。

  4.注意事項:(1)本次筆試為全程封閉考試,考試期間考生不得提前交卷、退場。(2)應聘人員應攜帶準考證和身份證按照規定的時間到考點參加筆試。

  5.筆試成績将以百分制的形式于筆試結束後5個工作日内在東海縣人民政府網公布,應聘人員可憑準考證号查詢。

  (三)資格複審

  資格複審工作由東海縣教育局負責。

  1.筆試閱卷結束後,在筆試合格人員中根據筆試成績從高分到低分的順序和各招聘崗位拟招聘的人數,在3:1範圍内确定資格複審人選(末位成績并列的,一并參加)。

  2.資格複審時間、地點另行通知。

  3.資格複審時應聘人員須提供相關證書等材料的原件及複印件,在職人員須提供原單位和主管部門出具的《同意報考證明》。

  4.請進入資格複審範圍内的應聘人員,以及其他筆試成績排名較前的人員,在筆試成績公布後保持報名時填報的聯系方式暢通,以便通知資格複審或遞補,聯系不到者或未按規定時間參加資格複審者視為自動放棄。

  5.資格複審不合格的,取消面試資格,如有複審不通過等原因出現缺額的,在應聘同一崗位的筆試合格人員中,按筆試成績從高分到低分依次遞補。被取消面試資格者如對資格複審有異議,可在收到通知後3個工作日内向東海縣教育局陳述申辯。通過資格複審人員名單将在東海縣人民政府網公布。

  (四)面試

  資格複審合格人員進入面試,入圍面試人員的姓名、筆試成績及排名将在東海縣人民政府網公布,入圍面試人員名單公布後不再遞補。

  1.面試形式:報考崗位代碼105-109、121、122、134、143-147崗位的,面試形式為演課和技能測試相結合的方式,演課成績、技能測試成績各占面試成績的50%;其他崗位的面試形式為演課。

  2.面試内容:

  (1)演課内容為相應學段、相應學科教材。

  (2)技能測試主要測試應聘崗位所需要的專業技能。

  3.面試成績:面試成績滿分為100分。面試沒有形成競争的崗位,面試合格分數線為60分;面試已經形成競争的崗位,面試合格分數線為50分。面試成績由現場工作人員通知應聘人員。

  4.面試時間和地點詳見面試通知書。

  (五)總成績計算及公布

  總成績=筆試成績×50%+面試成績×50%。采用百分制計算應聘人員總成績,總成績按四舍五入法保留兩位小數。

  面試成績、總成績及排名将于面試結束後5個工作日之内在東海縣人民政府網公布。

  六、考察體檢

  考試結束後,在面試合格人員中,按照總成績從高分到低分的順序,根據招聘崗位拟招聘人數,按1:1的比例确定考察體檢人選。如總成績相同,筆試成績高者參加考察體檢,如筆試成績仍相同,由東海縣教育局對成績相同的人員組織加試,加試方式另定。考察體檢由東海縣教育局在東海縣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的監督指導下開展,考察工作按照《連雲港市事業單位公開招聘人員考察實施辦法(試行)》規定組織實施。體檢項目和标準參照《關于修訂〈公務員錄用體檢通用标準(試行)〉及〈公務員錄用體檢操作手冊(試行)〉有關内容的通知》(人社部發〔2016〕140号)執行,入圍人員不按規定的時間、地點及要求參加體檢,視作放棄體檢資格。

  七、公示

  東海縣教育局根據總成績、考察和體檢結果,确定拟聘用人員名單。拟聘用人員名單将在東海縣人民政府網公示7個工作日。公示内容包括招聘單位、崗位名稱,拟聘用人員姓名、學曆、專業、畢業院校、現工作單位,招聘考試的各項成績、總成績、排名等。

  因應聘人員考察或者體檢不符合要求、拟聘用人員公示的結果影響聘用、拟聘用人員明确放棄聘用等原因出現招聘崗位空缺時,由東海縣教育局提出是否遞補的意見,報東海縣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備案。如遞補,在該崗位的考試合格人員中,按總成績從高分到低分依次遞補(如遇同分,處理方式同上)。

  拟聘用人員名單公示後,應聘人員如無正當理由放棄聘用資格的,東海縣教育局可以在名單公示結束後的1年内取消其再次應聘本部門的資格。

  八、選崗與聘用

  經公示無異議的人員,按照各崗位(崗位代碼101-110崗位除外)總成績從高到低順序在招聘崗位範圍内進行公開自主選崗,如總成績相同,則按筆試成績從高到低決定選崗先後順序,如筆試成績仍相同,則抽簽決定選崗先後順序,具體崗位詳見《分配表》。應聘人員因個人原因未能按規定時間、地點參加選崗的,視為自動放棄選崗權利。

  選崗完成後,所有崗位經公示無異議的人員,由招聘單位按規定為其辦理有關聘用手續,與其簽訂聘用合同,并約定試用期。試用期滿考核合格,予以定崗定級。考核不合格者,取消聘用資格,解除聘用合同。聘用備案後不再進行遞補。

  應聘崗位代碼108-110崗位的暫未取得教師資格證書的人員,自聘用之日起3年内未能取得相應教師資格證書的,予以解聘。

  應聘其他崗位的暫未取得教師資格證書的人員,須在2023年8月31日前取得應聘崗位相對應教師資格證書,取得資格證書後方可辦理相關聘用手續,未能在規定時間内取得相應教師資格證書的,将取消聘用資格。

  被聘用人員與原單位簽有勞動或聘用合同以及其他協議的,由應聘人員本人在規定的期限内自行負責處理。因應聘人員個人原因逾期沒有報到或未能辦理聘用手續的,作自動放棄處理。

  拟聘用人員與招聘單位訂立5年以上(含試用期)聘用合同的,除依法依規解除聘用合同外,應當在招聘單位最低服務5年(含試用期)。

  九、招聘工作紀律

  應聘人員在報名、考試、考察、體檢過程中或聘用後查實存在違紀違規行為的,按照《事業單位公開招聘違紀違規行為處理規定》(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第35号令)第二章的規定進行處理。

  招聘單位和招聘工作人員在招聘工作中有違紀違規行為的,按照《事業單位公開招聘違紀違規行為處理規定》(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第35号令)第三章的規定進行處理。

  十、監督和舉報

  東海縣紀委監委派駐第三紀檢監察組對本次招聘工作實施全程監督,監督電話:0518-87800722。

  東海縣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接受事業單位公開招聘工作舉報,舉報電話:0518-87027077。

  十一、本公告未盡事宜由東海縣教育局負責解釋。

  附件:1.東海縣教育局所屬學校2023年公開招聘新教師崗位表

  2.東海縣教育局所屬學校2023年公開招聘新教師崗位分配表

  3.江蘇省2023年度考試錄用公務員專業參考目錄

  東海縣教育局

  2023年4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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