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蘇省宿遷市宿豫區2023年第二批校園招聘教師公告
為适應教育事業發展需要,進一步優化教師隊伍結構,現發布宿豫區2023年第二批校園招聘教師公告,招聘教師58名(事業編制),有關事項如下:
一、招聘單位、崗位及人數
本次公開招聘單位、招聘崗位、計劃招聘人數及相關要求等信息詳見《崗位簡介表》(見附件1)。
二、招聘對象
普通高校師範類專業應屆本科及以上畢業生。以研究生學曆報考的,除符合崗位簡介表中所列專業的,其他人員的本科段須為師範類專業。
三、招聘條件及相關要求
1.具有中華人民共和國國籍。
2.遵守憲法、法律,具有良好品行。
3.具有正常履行職責的身體條件。
4.資格條件中的應屆畢業生,指國(境)内普通高校2023年7月31日前畢業并取得學曆(學位)證書的人員。
2023年畢業并取得學曆(學位)證書的非全日制研究生,如是全日制普通高校畢業後,直接通過研究生入學考試或者國家承認的其他入學方式被錄取的非全日制研究生,且讀研期間無工作經曆的,按應屆畢業生報名。
2021年和2022年普通高校畢業生,以及符合上述條件的非全日制研究生,若仍未落實工作或學習單位,其檔案關系仍保留在原畢業學校,或保留在各級畢業生就業主管部門(畢業生就業指導服務中心)、人才交流服務機構和公共就業服務機構的,可按應屆高校畢業生報名。
參加基層服務項目的人員,如之前無工作經曆,服務期滿且考核合格後2年内的,應聘時可按應屆畢業生報名。
國(境)外同期畢業人員(含擇業期内未落實工作單位的),可按應屆畢業生報名。國(境)外同期畢業人員,是指在國(境)外教學科研機構學習,與國(境)内應屆畢業生同期畢業,并在2023年12月31日前完成教育部留學服務中心學曆認證的留學人員。
5.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報考:
(1)現役軍人、在讀的普通高校非2023年應屆畢業生;
(2)曾被開除黨籍、團籍、高等教育學籍的;
(3)受到記大過、留黨(留校)察看的,或受處分仍在影響期内的;
(4)考生被認定存在“較重失信行為”未滿3年的,或“嚴重失信行為”未滿5年的,以及被列入《拒服兵役人員名單》、實施全市社會失信聯合懲戒的(具體可參閱蘇政辦發〔2013〕100号、蘇政辦發〔2014〕114号、宿公通〔2015〕28号、宿人社發〔2015〕190号、宿建發〔2017〕193号等文件規定,或咨詢、查詢市公共信用信息中心0527-84338767;
(5)考生與事業單位負責人員有夫妻關系、直系血親關系、三代以内旁系血親關系或者近姻親關系的,不得報考與該單位負責人員有直接上下級領導關系的崗位;
考生在本次公開招聘所有環節中存在的各種違紀違規(含不誠信)行為,按規定記入全國統一《事業單位公開招聘應聘人員誠信檔案庫》,記錄期限為五年或長期記錄,并嚴格按照《事業單位公開招聘違紀違規行為處理規定》(國家人社部令第35号)予以懲戒。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四、招聘程序
本次招聘工作由宿遷市宿豫區教育局組織,按照發布公告、報名和資格審查、考試、體檢和考察、公示和聘用審批等步驟實施。
(一)公布招聘事項
按照“事先告知、公開透明”的原則,在報名前通過宿豫區政府網(http://www.suyu.gov.cn/)向社會公布招聘信息(含招聘公告、崗位簡介表、考察标準、體檢标準等)。
(二)報名和資格審查
報名工作由宿遷市宿豫區教育局組織實施。通過現場報名方式進行,所有報名者免收考試費用。
現場報名和資格審查時間為2023年5月19日9:00-16:00,地點在淮北師範大學相山校區。
考生應認真對照招聘公告規定的報考條件和《崗位簡介表》(附件 1)中的專業、學曆及其他要求等,于規定時間内攜帶符合報考條件要求的有效證件和材料到指定地點進行報名和資格審查。如在資格審核中發現考生不符合報考崗位資格條件的,視為報名不成功。
資格審查時,應提交以下材料:
(1)信息填寫完整的《報名表》1份(附件2);
(2)有效期内的二代身份證(正反面複印于同一張紙);
(3)所在學校出具的信息完整蓋章的《畢業生雙向選擇就業推薦表》和《普通高等學校畢業生就業協議書》,委培、定向、聯辦的畢業生還須提供委培、定向、聯辦單位出具的同意報考的證明,并經所在院校同意;
(4)教師資格證或教育部考試中心頒發的《教師資格考試合格證明》(隻能提供《教師資格考試合格證明》的考生,須于2023年7月31日前取得相應教師資格證書);
(5)所在學校院系出具的師範類畢業生證明或《成績單》;
(6)畢業證書、學位證書(普通高校2023年應屆畢業生可暫不提供);
(7)未落實工作單位的普通高校2021年、2022年畢業生需提供《擇業期内未就業承諾書》(附件3);
(8)本人近期正面免冠2寸證件照1張(與報名表一緻)。
上述(2)至(6)項材料均需提供原件和一套複印件供審核。
根據資格審查通過人數情況,按照1:3開考比例(其中16-25崗如果達不到開考比例,按實際通過資格審查人數開考。),視情況确定考試人數。對于因資格審查未通過達不到開考比例的崗位,相應核減招聘人數或取消招聘計劃。已報考被取消崗位的人員可重新補報其他符合條件的崗位。補報名相關事宜将于資格審查當日通知到考生。
報考人員報名和資格審查後,應保持所填聯系号碼正常使用和暢通,因個人原因(如改号、停機等)導緻影響招聘工作的,責任和後果由報考人員個人承擔。考生務必誠信報名,填寫的個人信息應真實、準确、有效。資格審核工作貫穿于招聘工作全過程。在招聘各個環節,如發現考生報名時填報信息不實、不符合資格條件、弄虛作假騙取應聘資格等,将随時終止或取消聘用資格。對擾亂報名秩序或者僞造學曆證明及其他有關材料騙取考試資格等嚴重違紀違規行為的,将按照有關規定處理。
(三)考試
考試由宿豫區教育局組織,考試時間、考試地點在資格審查當日通知到考生(拟定2023年5月20日上午筆試,5月21日面試,地點在淮北師範大學)。考試方式根據資格審查通過人數情況确定(根據實際情況組織必要的筆試,筆試内容為教育學、心理學、師德規範、教育法律法規等。筆試須達到60分為合格。根據考生筆試成績從高分到低分按崗位招聘計劃數5倍的比例确定參加面試人選,面試采取無生上課形式)。面試成績須達到60分為合格,其中按實際通過資格審查人數開考的崗位(16-25崗)面試成績須達到65分為合格,成績當場告知考生。
有筆試的崗位,按照筆試成績占30%、面試成績占70%的比例計算總成績。進行筆試的崗位,如考試總分相同,以面試成績高的排序在前,如面試成績均相同,則現場另行安排加試,根據加試成績排序;直接面試的崗位,面試成績相同的,現場另行安排加試,根據加試成績排序。
(四)體檢
根據考生總成績,按照崗位招聘計劃1:1的比例,從高分到低分,确定參加體檢的人選。體檢工作由宿豫區人社局和宿豫區教育局共同組織,體檢标準參照《公務員錄用體檢通用标準(試行)》執行。體檢費用由考生自理。
(五)考察
考察在體檢結束後組織實施。考察工作參照《公務員錄用考察辦法(試行)》等有關規定執行,考察對象個人信用情況、違法犯罪記錄情況納入考察範圍。考察合格人選應在規定時間内與招聘單位簽訂《普通高等學校畢業生就業協議書》,未按照規定時間辦理的,取消其聘用資格。
此次招聘工作,在體檢、考察環節考生放棄或體檢、考察不合格,出現崗位空缺的,按考試成績從高分到低分進行依次遞補。
(六)公示和聘用
考察工作結束後,根據考試、體檢、考察結果确定拟聘用人員。拟聘用人員名單在宿豫區政府網(http://www.suyu.gov.cn/)公示7個工作日。
公示無異議後,考生在規定時間内取得畢業證書和學位證書的,由招聘單位報區人社部門備案,辦理相關聘用手續,享受事業單位在編工作人員待遇,并簽訂聘用合同(首次聘用合同服務期不少于5年)。服務期内不得辦理調動和借用,不接轉人事檔案,未滿服務期的離職人員須承擔違約責任,記入個人誠信檔案。試用期按國家規定執行。試用不合格的,解除聘用合同。
五、紀律和監督
本次公開招聘工作嚴格貫徹“公開、平等、競争、擇優”的原則,嚴格堅持規定的程序、條件和标準,考試資格審查貫穿考試全過程,嚴禁弄虛作假、徇私舞弊。招聘工作接受紀檢機關和社會監督,對違反考試、聘用紀律或工作失職失誤造成不良後果的工作人員,一經查實,即按有關規定予以嚴肅處理。
六、其他
本簡章由宿遷市宿豫區教育局負責解釋。
政策咨詢電話:0527-84466502、84466501(宿遷市宿豫區教育局人事和教師工作科)
監督電話:0527-84469511(宿遷市宿豫區紀委監委派駐第十五紀檢監察組)、0527-84465736(宿遷市宿豫區人社局事業科)。
附件2:宿遷市宿豫區2023年第二批校園招聘教師報名表.doc
宿遷市宿豫區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
宿遷市宿豫區教育局
2023年5月8日